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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开发区”土地挂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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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和规划局邢台经济开发区分局国有土地划拨用地批前公示 经开分2024-9划 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经开分2024-9划 宗地总面积: 0.3465公顷 宗地坐落: 祥和大街以北、信德路以东 年限: 土地用途: 公园绿地 项目名称 查看详情>>
坐落: 任泽经济开发区旭阳大道南侧、纬一街北侧 年限: 50.00年 容积率: 1.500< 建筑密度(%): 40.000< 绿化率(%): ≤15.000 建筑限高(米): 主要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工 查看详情>>
内,项目单位与属地开发区管委会或乡镇政府(非开发区内项目)签订“标准地”使用协议,之后由内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项目单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补充条款》,亩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300万元,年亩均税收≥20万元,亩均产值≥400万元,单位增加值能耗≤0.70吨标准煤/万元;环保标准 查看详情>>
坐落: 任泽经济开发区牛尾河街北侧 年限: 50年 容积率: 1.500< 建筑密度(%): 40.000< 绿化率(%): <15.000 建筑限高(米): 主要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工业用地 59 查看详情>>
   标的3(冀ET4616等20辆自卸车)

土地挂牌 | 2022-09-14丨 河北

台市信都区龙冈经济开发区龙阳大道1号3、联系人:郭亚静联系电话:*4、意向受让方应当遵循当地防疫政策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间自行进行现场勘查。5、转让方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或增值税普通发票。6、车辆运输、过户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本次转让标的基本信息、明细表、图片仅 查看详情>>
   标的2(冀ET0846等15辆自卸车)

土地挂牌 | 2022-09-14丨 河北

台市信都区龙冈经济开发区龙阳大道1号3、联系人:郭亚静联系电话:*4、意向受让方应当遵循当地防疫政策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间自行进行现场勘查。5、转让方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或增值税普通发票。6、车辆运输、过户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本次转让标的基本信息、明细表、图片仅 查看详情>>
   标的1(冀ET4056等15辆自卸车)

土地挂牌 | 2022-09-14丨 河北

台市信都区龙冈经济开发区龙阳大道1号3、联系人:郭亚静联系电话:*4、意向受让方应当遵循当地防疫政策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间自行进行现场勘查。5、转让方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或增值税普通发票。6、车辆运输、过户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本次转让标的基本信息、明细表、图片仅 查看详情>>
发区土地储备中心邢开土储告字 〔20 21 〕 14 号 签发人: 温志豪邢台经济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邢台市人民政府(政字[2011]8号)文件规定,经邢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 邢台经济开发 区土地储备中心 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 三幅地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 查看详情>>
位与属地省级及以上开发区管委会或乡镇政府(非开发区内项目)签订“标准地”使用协议。3、“标准地”出让成交后,受让人必须于10个工作日内与临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补充条款》,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退还定金,定金为总成交价款的20%;已签订合同不缴纳出让 查看详情>>
方米宗地坐落:威县开发区南区、106国道以东、现状路南侧出让年限:50年容积率:大于或等于1.5建筑密度(%):大于或等于40绿化率(%):小于或等于15建筑限高(米):主要用途:工业用地明细用途用途名称面积工业用地76069投资强度:万元/公顷保证金:1522万元估价报告备案号现状土地条件:起始价 查看详情>>
发区土地储备中心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邢开土储出示字[2021]5号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 2021年04月08日 至 2021年 查看详情>>
   河北中岩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土地挂牌 | 2021-04-17丨 河北

:威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区、建设三街东侧、现状路北侧供应面积(公顷):2.8923存量面积(公顷):0土地用途:工业用地供地方式:挂牌出让土地使用年限:10行业分类: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土地级别:十四等级成交价格(万元): 147分期支付约定支付期号约定支付日期约定支付金额(万元)备注va 查看详情>>
1出让结果邢台经济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邢开土储告字〔2021〕7号 签发人:温志豪 邢台经济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经邢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区土地储备中心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十(幅)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编号土地 查看详情>>
源交易中心邢台经济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邢开土储告字〔2021〕7号 签发人:温志豪 邢台经济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经邢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区土地储备中心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十(幅)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编号土地 查看详情>>
发区土地储备中心邢开土储告字〔2021〕7号 签发人:温志豪邢台经济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经邢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区土地储备中心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十(幅)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编号土地面积(平方米)土地位置 查看详情>>
1出让结果邢台经济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邢开土储告字〔2021〕7号 签发人:温志豪 邢台经济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经邢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区土地储备中心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十(幅)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编号土地 查看详情>>
1出让结果邢台经济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邢开土储告字〔2021〕7号 签发人:温志豪 邢台经济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经邢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区土地储备中心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十(幅)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编号土地 查看详情>>
发区土地储备中心邢开土储告字〔2021〕7号 签发人:温志豪邢台经济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经邢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区土地储备中心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十(幅)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编号土地面积(平方米)土地位置 查看详情>>
1出让结果邢台经济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邢开土储告字〔2021〕7号 签发人:温志豪 邢台经济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经邢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区土地储备中心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十(幅)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编号土地 查看详情>>
1出让结果邢台经济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邢开土储告字〔2021〕7号 签发人:温志豪 邢台经济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经邢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区土地储备中心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十(幅)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编号土地 查看详情>>
   挂牌出让商业用地

土地挂牌 | 2021-04-13丨 河北

批准单位:邢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合同签订日期:2021-04-13 查看详情>>
位与属地省级及以上开发区管委会或乡镇政府(非开发区内项目)签订“标准地”使用协议。3、“标准地”出让成交后,受让人必须于10个工作日内与临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补充条款》,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退还定金,定金为总成交价款的20%;已签订合同不缴纳出让 查看详情>>
位与属地省级及以上开发区管委会或乡镇政府(非开发区内项目)签订“标准地”使用协议。3、“标准地”出让成交后,受让人必须于10个工作日内与临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补充条款》,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退还定金,定金为总成交价款的20%;已签订合同不缴纳出让 查看详情>>
地坐落: 任泽经济开发区润德路东侧 出让年限: 50年 容积率: 大于1.5 建筑密度(%): 大于40 绿化率(%): 小于15 建筑限高(米): 主要用途: 工业用地 明细用途 用途名称 面积 工业用地 30084.30 投资强度: 4500万元/公顷 保证金: 50 查看详情>>
,受让人与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或乡镇政府(非开发区内项目)签订“标准地”使用协议。 3.“标准地”出让成交后,受让人必须于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南宫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补充条款》。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 查看详情>>
?威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区、建设三街东侧、现状路北侧出让年限:10年容积率:?大于或等于1.5建筑密度(%):?大于或等于40绿化率(%):?小于或等于15建筑限高(米):?主要用途:工业用地明细用途用途名称面积工业用地28923投资强度:?万元/公顷保证金:?153.6158万元估价报告备案号? 查看详情>>
发区土地储备中心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邢开土储告字[2021]6号) 邢开土储告字[2021]6号2021/3/30 经邢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邢台经济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 查看详情>>
位与属地省级及以上开发区管委会或乡镇政府(非开发区内项目)签订“标准地”使用协议。2、“标准地”出让成交后,受让人必须于10个工作日内与临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补充条款》,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退还定金,定金为总成交价款的20%;已签订合同不缴纳出让 查看详情>>
位与属地省级及以上开发区管委会或乡镇政府(非开发区内项目)签订“标准地”使用协议。2、“标准地”出让成交后,受让人必须于10个工作日内与临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补充条款》,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退还定金,定金为总成交价款的20%;已签订合同不缴纳出让 查看详情>>
,受让人与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或乡镇政府(非开发区内项目)签订“标准地”使用协议。 3.“标准地”出让成交后,受让人必须于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南宫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补充条款》。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 查看详情>>
,受让人与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或乡镇政府(非开发区内项目)签订“标准地”使用协议。 3.“标准地”出让成交后,受让人必须于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南宫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补充条款》。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 查看详情>>
位与属地省级及以上开发区管委会或乡镇政府(非开发区内项目)签订“标准地”使用协议。2、“标准地”出让成交后,受让人必须于10个工作日内与临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补充条款》,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退还定金,定金为总成交价款的20%;已签订合同不缴纳出让 查看详情>>
,受让人与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或乡镇政府(非开发区内项目)签订“标准地”使用协议。 3.“标准地”出让成交后,受让人必须于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南宫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补充条款》。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 查看详情>>
,受让人与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或乡镇政府(非开发区内项目)签订“标准地”使用协议。 3.“标准地”出让成交后,受让人必须于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南宫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补充条款》。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 查看详情>>
,受让人与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或乡镇政府(非开发区内项目)签订“标准地”使用协议。 3.“标准地”出让成交后,受让人必须于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南宫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补充条款》。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 查看详情>>
,受让人与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或乡镇政府(非开发区内项目)签订“标准地”使用协议。 3.“标准地”出让成交后,受让人必须于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南宫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补充条款》。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 查看详情>>
,受让人与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或乡镇政府(非开发区内项目)签订“标准地”使用协议。 3.“标准地”出让成交后,受让人必须于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南宫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补充条款》。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 查看详情>>
,受让人与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或乡镇政府(非开发区内项目)签订“标准地”使用协议。 3.“标准地”出让成交后,受让人必须于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南宫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补充条款》。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 查看详情>>
,受让人与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或乡镇政府(非开发区内项目)签订“标准地”使用协议。 3.“标准地”出让成交后,受让人必须于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南宫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补充条款》。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 查看详情>>
,受让人与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或乡镇政府(非开发区内项目)签订“标准地”使用协议。 3.“标准地”出让成交后,受让人必须于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南宫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补充条款》。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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