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 平阳安普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公示期 2024年5月12日至2024年5月16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即与申请 查看详情>>
务、或有债务、长期股权投资企业等相关事项。3.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4.项目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若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应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下称“交易中心”)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