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 平阳安普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公示期 2024年5月12日至2024年5月16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即与申请 查看详情>>
评估的经济行为(除股权投资类和重大资产交易评估项目)进行评估。2.3 服务地点:天津市。2.4 项目性质:服务比选,集中资格预审。2.5 集中资格预审有效期限为:自资格预审结果通知发出之日起三年,如有效期内项目预算执行完毕,则集中资格预审有效期终止。2.6 集中资格预审的适用范围:公司需要进行评估的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