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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城市总体规划”招标信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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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维护被征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知情权,现将征收土地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 (一)征地批准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威市民用爆炸物品仓库搬迁新建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4〕428号) (三)批准时间:20 查看详情>>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维护被征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知情权,现将征收土地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 (一)征地批准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热水光伏发电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4〕427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9月8日 二 查看详情>>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维护被征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知情权,现将征收土地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 (一)征地批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二)批准文件:自然资源部关于宣威至会泽高速公路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4〕84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月3日  查看详情>>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维护被征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知情权,现将征收土地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 (一)征地批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二)批准文件:自然资源部关于宣威至富源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117号)。 (三)批准时间:2023年3月2日  查看详情>>
,项目符合《楚雄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楚雄经济开发区分区规划》要求,根据《楚雄州实施“阳光规划”意见(2014年修订)》(州规字〔2015〕1号)的规定,现予审批前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公告期间,社会各界人士若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公告组织单位电话或书面反映;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内有权陈述 查看详情>>
,项目符合《楚雄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楚雄经济开发区分区规划》要求,根据《楚雄州实施“阳光规划”意见(2014年修订)》(州规字〔2015〕1号)的规定,现予审批前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公告期间,社会各界人士若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公告组织单位电话或书面反映;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内有权陈述 查看详情>>
按照《富宁县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富宁县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富宁县高铁新城片区和城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结合富宁县近期城市新区开发计划,对富宁县高铁新城片区和城北片区开展城市设计 370 2024年09月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 查看详情>>
4年本)》《马关县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年)》《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0-202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文山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马关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 查看详情>>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维护被征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知情权,现将征收土地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 (一)征地批准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威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城镇垃圾转运站及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4〕340号)  查看详情>>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维护被征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知情权,现将征收土地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 (一)征地批准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威市2023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4〕341号) (三)批准时间:2 查看详情>>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维护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知情权,现将征收土地的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文号:云政土复〔2024〕266号,批准时间:2024年6月26日。 二、被征地权属、位置、地类和面积:板仑乡瓦窑村民委员会那谢村民小组。征地面积:0.9965 查看详情>>
,项目符合《楚雄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楚雄经济开发区分区规划》要求,根据《楚雄州实施“阳光规划”意见(2014年修订)》(州规字〔2015〕1号)的规定,现予审批前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公告期间,社会各界人士若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公告组织单位电话或书面反映;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内有权陈述 查看详情>>
,项目符合《楚雄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楚雄经济开发区分区规划》要求,根据《楚雄州实施“阳光规划”意见(2014年修订)》(州规字〔2015〕1号)的规定,现予审批前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公告期间,社会各界人士若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公告组织单位电话或书面反映;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内有权陈述 查看详情>>
,项目符合《楚雄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楚雄经济开发区分区规划》要求,根据《楚雄州实施“阳光规划”意见(2014年修订)》(州规字〔2015〕1号)的规定,现予审批前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公告期间,社会各界人士若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公告组织单位电话或书面反映;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内有权陈述 查看详情>>
,项目符合《楚雄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楚雄经济开发区分区规划》要求,根据《楚雄州实施“阳光规划”意见(2014年修订)》(州规字〔2015〕1号)的规定,现予审批前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公告期间,社会各界人士若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公告组织单位电话或书面反映;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内有权陈述 查看详情>>
,项目符合《楚雄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楚雄经济开发区分区规划》要求,根据《楚雄州实施“阳光规划”意见(2014年修订)》(州规字〔2015〕1号)的规定,现予审批前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公告期间,社会各界人士若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公告组织单位电话或书面反映;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内有权陈述 查看详情>>
,项目符合《楚雄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楚雄经济开发区分区规划》要求,根据《楚雄州实施“阳光规划”意见(2014年修订)》(州规字〔2015〕1号)的规定,现予审批前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公告期间,社会各界人士若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公告组织单位电话或书面反映;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内有权陈述 查看详情>>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维护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知情权,现将征收土地的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文号:云政土复〔2024〕181号,批准时间:2024年5月20日。 二、被征地权属、位置、地类和面积:板仑乡四亭村民委员会、弄歪村民委员会;归朝镇登冒村民委员 查看详情>>
,项目符合《楚雄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楚雄经济开发区分区规划》要求,根据《楚雄州实施“阳光规划”意见(2014年修订)》(州规字〔2015〕1号)的规定,现予审批前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公告期间,社会各界人士若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公告组织单位电话或书面反映;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内有权陈述 查看详情>>
,项目符合《楚雄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楚雄经济开发区分区规划》要求,根据《楚雄州实施“阳光规划”意见(2014年修订)》(州规字〔2015〕1号)的规定,现予审批前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公告期间,社会各界人士若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公告组织单位电话或书面反映;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内有权陈述 查看详情>>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怀象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名称 楚雄市怀象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 二、房屋征收主体 楚雄市人民政府。 三、房屋征收部门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楚雄市东兴路南片区、怀象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工作专班。 五、征收范围、规模和 查看详情>>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维护被征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知情权,现将征收土地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 (一)征地批准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威市2023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4〕193号) (三)批准时间:2 查看详情>>
,项目符合《楚雄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楚雄经济开发区分区规划》要求,根据《楚雄州实施“阳光规划”意见(2014年修订)》(州规字〔2015〕1号)的规定,现予审批前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公告期间,社会各界人士若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公告组织单位电话或书面反映;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内有权陈述 查看详情>>
,项目符合《楚雄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楚雄经济开发区分区规划》要求,根据《楚雄州实施“阳光规划”意见(2014年修订)》(州规字〔2015〕1号)的规定,现予审批前公告,公告期为7天。 公告期间,社会各界人士若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公告组织单位电话或书面反映;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内有权陈述、申辩 查看详情>>
,满足《香格里拉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建筑风貌要求。 主要用途: 住宅用地(其中道路用地0.0054公顷)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 保证金:165万 估价报告备案号: 5318024BA0003 场地平整:基本平整 基础设施:通水、通电、通路、通讯 起始价:821.7 查看详情>>
合区域、流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规划环评; 4.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标准或要求; 5.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涉及可能产生放射性污染的,拟采取的防治措施能有效预防和控制放射性污染; 6.公众参与程 查看详情>>
,项目符合《楚雄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楚雄经济开发区分区规划》要求,根据《楚雄州实施“阳光规划”意见(2014年修订)》(州规字〔2015〕1号)的规定,现予审批前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公告期间,社会各界人士若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公告组织单位电话或书面反映;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内有权陈述 查看详情>>
明和租房证明;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经规划部门批准;标准化菜市场(生鲜超市)的设置点应在已建小区和困难群众居住较为集中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社区及农贸市场不配套、群众买菜不方便的社区,建成环保型、安全型、便民型、规范型室内市场。建设规模原则上不低于每万人1500平方米的基础比例;居民聚居区生鲜食品超市的服 查看详情>>
,满足《香格里拉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建筑风貌要求。主要用途: 住宅用地(其中道路用地0.0054公顷)投资强度:万元/公顷保证金:165万估价报告备案号:5318024BA0003场地平整:基本平整 基础设施:通水、通电、通路、通讯起始价:821.7609万元加价幅度:5万元挂牌开 查看详情>>
本规划是与《泸水市城市总体规划》配套的专业规划,其规划期限和范围应与修编后的总体规划相一致,规划内容应包括人防总体防护规划、人防工程规划、近、远期239人防建设规划及设想以及落实规划的措施等。7、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协议书之日起240日历天。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的规划、设计的规范要求,且符合《 查看详情>>
,项目符合《楚雄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楚雄经济开发区分区规划》要求,根据《楚雄州实施“阳光规划”意见(2014年修订)》(州规字〔2015〕1号)的规定,现予审批前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公告期间,社会各界人士若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公告组织单位电话或书面反映;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内有权陈述 查看详情>>
,项目符合《楚雄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楚雄经济开发区分区规划》要求,根据《楚雄州实施“阳光规划”意见(2014年修订)》(州规字〔2015〕1号)的规定,现予审批前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公告期间,社会各界人士若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公告组织单位电话或书面反映;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内有权陈述 查看详情>>
,项目符合《楚雄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楚雄经济开发区分区规划》要求,根据《楚雄州实施“阳光规划”意见(2014年修订)》(州规字〔2015〕1号)的规定,现予审批前公告,公告期为7天。 公告期间,社会各界人士若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公告组织单位电话或书面反映;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内有权陈述、申辩 查看详情>>
,项目符合《楚雄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楚雄经济开发区分区规划》要求,根据《楚雄州实施“阳光规划”意见(2014年修订)》(州规字〔2015〕1号)的规定,现予审批前公告,公告期为7天。 公告期间,社会各界人士若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公告组织单位电话或书面反映;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内有权陈述、申辩 查看详情>>
   西畴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3—2030年

招标信息 | 2024-01-10丨 云南

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产业集聚区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规划编制阶段,严格执行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做好计划用水管理,强化对用水单位的用水需求、用水过程和节水管理,提升计划用水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和完善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扩大 查看详情>>
,项目符合《楚雄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楚雄经济开发区分区规划》要求,根据《楚雄州实施“阳光规划”意见(2014年修订)》(州规字〔2015〕1号)的规定,现予审批前公告,公告期为7天。 公告期间,社会各界人士若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公告组织单位电话或书面反映;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内有权陈述、申辩 查看详情>>
,项目符合《楚雄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楚雄经济开发区分区规划》要求,根据《楚雄州实施“阳光规划”意见(2014年修订)》(州规字〔2015〕1号)的规定,现予审批前公告,公告期为7天。 公告期间,社会各界人士若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公告组织单位电话或书面反映;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内有权陈述、申辩 查看详情>>
空工程建设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在城市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要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城市公共绿地、广场、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重大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必须充分考虑人民防空需求,兼顾人民防空功能......。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服务对象类型: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组 查看详情>>
,项目符合《楚雄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楚雄经济开发区分区规划》要求,根据《楚雄州实施“阳光规划”意见(2014年修订)》(州规字〔2015〕1号)的规定,现予审批前公告,公告期为7天。 公告期间,社会各界人士若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公告组织单位电话或书面反映;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内有权陈述、申辩 查看详情>>
,项目符合《楚雄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楚雄经济开发区分区规划》要求,根据《楚雄州实施“阳光规划”意见(2014年修订)》(州规字〔2015〕1号)的规定,现予审批前公告,公告期为7天。 公告期间,社会各界人士若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公告组织单位电话或书面反映;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内有权陈述、申辩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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