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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互联网应用”审批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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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手机短信或者邮寄等方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在告知后三十日内接受处理的,可以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公告期届满后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公告期为七日。当事人公告期 查看详情>>
联系方式,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手机短信或者邮寄等方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在告知后三十日内接受处理的,可以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公告期届满后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公告期为七日。当事人公告期 查看详情>>
联系方式,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手机短信或者邮寄等方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在告知后三十日内接受处理的,可以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公告期届满后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公告期为七日。当事人公告期 查看详情>>
   湖南中德工业互联网应用创新中心项目备案证明

审批公示 | 2021-07-07丨 湖南

联网应用创新中心项目备案证明莱茵科斯特智能科技(湖南)有限公司:湖南中德工业互联网应用创新中心项目已于2021年6月7日通过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在我局申请备案,项目编码为2106-430211-04-04-131870。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单位:莱茵科斯特智能科技(湖南)有限公司。2.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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