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财政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发布时间 | 2024-04-30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招标预算 | 67.04万元 | 资质要求 |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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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财政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浙江 (略)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浙江 (略)
2、地址: (略) (略) 城东街道万昌中路818号建联大厦1401室
二、 基本情况
浙江 (略) 作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在评审开始前提前与磋商小组成员沟通,向磋商小组成员行贿以在评审活动中获得高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供应商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所指的违法行为。
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四、 处罚结果
没收违法所得94800元,处以本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金额*元千分之五的罚款计3352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年。
五、 处罚日期: **日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略) 财政局
2、联系人: 客服人员
3、联系电话: 400-881-7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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