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83号)《浙江省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浙财农〔2023〕3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提出绍兴市本级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项目分配方案(详见附件)。
为保证工作质量,增加透明度,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2023年12月27日,共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市水利局反映有关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地址:绍兴市洋江西路589号市行政中心9号楼。
联系人:刘彬;联系电话:0575-********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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