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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环境空气颗粒物”审批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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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维工作须满足《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7-2018)和《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8 -2018)的要求。 (2) 运维单位应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签订保密协议) 查看详情>>
本公示内容由建设单位自行提供,建设单位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富诚汽车零部件合肥有限公司委托了安 查看详情>>
本公示内容由建设单位自行提供,建设单位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了 查看详情>>
安徽华爵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聚氨酯树脂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安徽华 查看详情>>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要求,铜陵嘉润 查看详情>>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要求,铜陵洲 查看详情>>
本公示内容由建设单位自行提供,建设单位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安徽煌道柔性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柔性铜 查看详情>>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要求,安徽正 查看详情>>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要求,铜陵大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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