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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文物保护”审批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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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配置。鼓励利用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和历史建筑用于居民服务设施配套、公共空间配套。 3.7 绿地系统规划 本街区绿化规划遵循“利用既有资源,打通环罗城绿带,增补零散空间”总体策略,形成城市、社区、附属的“三级多类”体系。其中公园绿地包括月湖公园和沿护城河、马衙河滨水绿地,服务城市及周边居民。月 查看详情>>
公顷。 (2)更新文物保护单位名录与保护区划。落实新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名录与保护等级,落实文物主管部门修正后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区划,落实文物主管部门新划定的文物保护点保护区划。 (3)保持原《街区保规》历史建筑后备资源数量不变,根据已公布历史建筑名录,调整为历史建筑和历史建筑后备资源。  查看详情>>
局关于报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浙东运河宁波段保护区划内220千伏前洋变至江北高新区10千伏线路改造及通道新建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4〕6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优化拟建项目布局,工作井、明挖排管敷设段落应避让大运河 查看详情>>
局关于报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浙东运河(上虞—余姚段)保护区划内姚东水厂至陆埠供水管道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3〕7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   一、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完善意见:   (一)补充拟建管道出、入土点施工对大运河周边环境的影响评估,尽可能缩小其施工范 查看详情>>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4年4月18日 ,余姚市 查看详情>>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要求,后续应编制相关迁移保护方案并按规定流程通过审批后方可实施迁移。 特此公告,公告期为3个工作日(4月9日—4月11日)。 附表:海曙区迁移不可移动文物汇总表 宁波市海曙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4月9日 附表: 海曙区拟迁移不可移动文物汇总表  查看详情>>
文物局关于报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镇海后海塘保护范围内宁波镇海LPG&LNG应急气源合建站及配套管线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3〕22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镇海后海塘保护范围内进行宁波镇海LPG&LNG应急气源合建站及配套管线项目。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 查看详情>>
潮汐发电站遗址为县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为潮汐水电站本体,建设控制地带为由保护范围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 查看详情>>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文物保发〔2021〕37号)规定和要求,区文物审查委员会组织专题会议审议了高桥镇望江村“三普点”330212-0887徐江岸钟家民居相关保护事宜。邵家渡大桥及接线工程位于姚江新区、海曙区境内,为姚江新区规划“ 查看详情>>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文物保发〔2021〕37号)规定和要求,经属地鄞江镇和宁波市海曙区水务集团的申请,区文物审查委员会组织专题会议审议。现依据有关评估报告及专家意见,拟同意迁移区级文物保护点六贵桥及“三普点”边家信益房民居、边 查看详情>>
   《象山县石浦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批后公布

审批公示 | 2023-12-29丨 浙江

保护 保护1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延昌宋皇宫; 保护2处县级文物保护点:石浦卢宅、三山会馆; 保护6处建议历史建筑:延昌新利诚宅院、延昌老利诚宅院、延昌何宅、嘉贤楼、会安弄7号民居、海丰路4号民居; 保护街区内众多传统风貌建筑。 3.5.3 历史街巷保护 严格保护延昌街、道头街、登山路、沿溪弄等骨架轴 查看详情>>
于再次报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天一阁建设控制地带内天一阁南馆及周边配套设施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3〕25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天一阁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天一阁南馆及周边配套设施项目。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完善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历史研究和影响评估。深化天一阁、月湖历史环 查看详情>>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要求,后续相关迁移保护方案编制将按规定流程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迁移。 特此公告,公告期为3个工作日(12月11日—12月13日)。 附表:海曙区迁移不可移动文物汇总表 宁波市海曙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12月11日 附表: 海曙区拟迁移不可 查看详情>>
五杰陵园,属于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19-1g-3# A2 1.71 1.00 40 20 18 文保单位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建筑高度控制在10米以内,沿湖第一界面高度控制在12米以内,第二界面高度控制在18米以内,允许建筑高度局部突破至24米以内。 19-1g-4# E1 0.65 — — —  查看详情>>
   宁波梅山铁路专用线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审批公示 | 2023-09-14丨 浙江

华两汉墓葬群(区级文物保护点),穿越长度约760m,其中桥梁约10米,路基约30米,隧道约720米。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约11.4公顷。②水环境:不涉及水源保护区,评价范围内主要地表水体为芦江,为农业用水功能,水质目标III类。③声环境:评价范围内有声环境敏感目标23处,其中幼儿园1处,养老院2处, 查看详情>>
局关于报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浙东运河宁波段保护区划内宁波江北慈二110千伏输变电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3〕4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大运河浙东运河宁波段保护区划内实施宁波江北慈二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 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完善: 一、优化方案设计,慈江南岸 查看详情>>
五杰陵园,属于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19-1g-3# A2 1.71 1.00 40 20 18 沿湖第一界面高度控制在 12米以内,第二界面高度控制在 18 米以内,允许局部高度控制在21米以内;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建筑高度控制在 10米以内。 19-1g-4# E1 0.65 — — — —  查看详情>>
   宁波市海曙区鼓楼公园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审批公示 | 2023-07-28丨 浙江

条 建筑遗产 文物保护单位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永丰库遗址)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处(宁波鼓楼、中山公园旧址、人民大会堂) 文物保护点 1处(督学行署) 后备遗产资源 3处(军分区办公楼) 地下文物埋藏区 1处(子城) 地名文化遗产 9处(道前街、鼎新街、府桥街、呼童巷、 查看详情>>
   宁波市海曙区郡庙天封塔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审批公示 | 2023-07-28丨 浙江

廓特征及视廊;保护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地名文化遗产,包括历史街巷名、衙署名、遗址名。 保护要素一览表 保护要素 保护内容 整体格局 空间格局 保护天封塔作为城市地标的突出空间地位。强化天封塔与郁家巷、莲桥第的历史空间廊道的联系 历史走向的街巷 5条(开明街、解放南路、县学街、大来街、大沙泥 查看详情>>
头 单体要素 文物保护单位 (国家级1处)庙沟后石牌坊 文物保护点 (2处)韩岭古建筑群、岭南山古道及岭南菩萨摩崖石刻 登记不可移动文物 (5处)广济亭、鉴湖桥、十方云南寺、金蓖箕山石牌坊、茅岭墩古道 历史建筑 44处 建议历史建筑 5处 传统风貌建筑 90处 历史环境要 查看详情>>
重要景观视线保护、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建设高度控制要求。 5.2 规划用地 规划围绕文化博览、商业休闲、公园景观、居住生活四大功能。其中,街区东片以月湖城市公园绿地为主,点状布局文化设施;街区西片围绕天一阁博物馆核心文化设施,以文化展示和配套商业服务为主,延续少量 查看详情>>
: 文物建筑:包括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和已登记公布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三普不可移动文物),以及本次规划推荐的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 历史建筑: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本次规划推荐的历史建筑。 传统风貌建筑:除文物建筑、历史 查看详情>>
村、水阁周村 文物保护单位 (7处)泗门谢氏始祖祠堂、成之庄、状元楼、潜德堂、 *泗门光明粮站、*南顺盛周宅、*周氏老洋楼 文物保护点 (6处)三省堂、大学士第、竹丝墙门徐宅、蔡元房、谢氏六房宅院、 泗门青年救亡宣传室旧址(关帝庙)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36处 历史建筑 (8 查看详情>>
地落实《保护规划》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点本体范围。商业用地本次调整用地分为4个地块,分别为HS10-03-04a,HS10-03-04b、HS10-03-06a 、HS10-03-06b,用地面积分别为0.48公顷、0.77公顷、1.43公顷、0.70公顷,共计3.38公顷。 3、周边道路红线调整 按 查看详情>>
9公顷。 2、更新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名录 落实新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与历史建筑名录,提出建议历史建筑清单。 3、增加保护内容 (1)增加对传统园林景观的保护 将月湖公园内芳草洲、月岛等部分由传统亭榭、连廊和园林绿化构成的传统园林景观纳入保护体系,强化对传统风貌特征的保护。 (2)增加对传统风貌建筑 查看详情>>
库分洪联调工程)(文物保护环境影响咨询报告编制) 政府采购代理 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3/5/24 14:40:18 慈溪市原水有限责任公司在宁波市网上中介超市公开选取“政府采购代理”中介服务机构,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竞价要求 项目登记号: CX-ZJBX-2 查看详情>>
水库分洪联调工程)文物保护环境影响咨询报告编制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公示简要情况说明:宁波中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慈溪市原水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拟对慈溪市水资源开发利用一期工程(邵岙水库分洪联调工程)文物保护环境影响咨询报告编制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为了保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对本项目的供应商资 查看详情>>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在遗产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避开大运河水利工程遗存相关古迹、遗址,并采取对大运河遗产影响最小的施工工艺。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缓冲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不得破坏大运 查看详情>>
   《宁波市慈城古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后公布

审批公示 | 2023-04-28丨 浙江

划》的刚性规定,如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以及历史建筑、历史街巷的管控要求、古城高度控制原则、重要景观视线管控内容等,并作为强制性内容进行管控。规划进一步核查古城遗产资源,将具有一定价值的近现代公共建筑纳入保护对象,细化传统风貌建筑管控要求。鼓励结合文物保护点、历史建筑的区位与建筑价值特征,植入公共 查看详情>>
局关于报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阿育王寺建设控制地带内宁波北仑支线复线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2〕24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阿育王寺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宁波北仑支线复线项目。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一)深化前期勘察和文物影响评估。梳理此前该区域的环境要素,加强对该区域风貌的 查看详情>>
局关于报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锦堂学校旧址保护区划内慈溪市锦堂高级职业中学综合改造提升工程项目的请示》(浙文物〔2022〕25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锦堂学校旧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慈溪市锦堂高级职业中学综合改造提升项目。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一)深化前期勘察和文物影响评估 查看详情>>
、历史保护规划按《文物保护法》保护要求保护区内现存30 处历史资源点。优先原址保护,确实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的,应报区级文物行政部门进行行政审批,其中须经专家论证、社会公示、报请区政府核定,报省、市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执行。八、道路交通规划8.1 道路等级规划区内城市道路分为城市快速 查看详情>>
文广旅体局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市文物局(征得上一级文物部门同意)《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57863市文广旅体局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市文物局(部分为审批,部分受省文物局委托实施)《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省级文保单位为省级委托市、县两级258865市文广旅体局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 查看详情>>
指储备土地上保留的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以下简称保护性建筑),以及其他需保留的建(构)筑物。安置房是指市级做地主体通过委托建造、市场购买、调拨等方式取得的用于拆迁安置后的剩余住宅、其他商铺及配套车库(位)、杂物间等。二、储备土地管护土地管护是指储备土地供应前,对储备土地 查看详情>>
一处理。无害化处理文物保护西塘河内不设桥墩,高架线和车站加强景观设计,与西塘河风貌相协调满足文物保护要求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宁波市轨道交通1号线西延工程建设符合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建设内容与规模等符合《宁波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2020-2025年)》,工程通过采取积极有效的生态环境防 查看详情>>
局关于报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白云庄建设控制地带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西塘河保护范围内宁波枢纽庄桥至宁波段增建三四线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2〕19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白云庄建设控制地带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西塘河保护范围内进行宁波枢纽庄桥至宁波段增建三四线项目。一、对方案提出以下 查看详情>>
列入第二批奉化区级文物保护点,是奉化区最大的单孔石拱桥,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和较高的科学价值。因历经百余年的洪水、潮汐影响以及木莲藤侵害等因素,目前桥身多处裂纹,桥体及桥栏局部倾斜,桥面石板严重凹陷,已成为一座危桥,急需抢修。二、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灞桥位于江口街道坝桥村,工程范围为灞桥本体、桥亭 查看详情>>
   宁波市慈城古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前公示

审批公示 | 2022-10-14丨 浙江

重要景观视线保护、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建筑的保护、建设高度控制要求。本次规划进一步对古城内近代工业建筑、公共建筑进行梳理,建立传统风貌建筑名录。5.2规划用地围绕文化、旅游、居住、生态四大功能,东城以文化展示及商业服务为主,延续少量居住功能;西城以居住及设施配套为主,点状布局文创产业功能。 查看详情>>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文物保发【2021】37号)规定和要求,经属地石碶街道和宁波西枢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我局组织专题会议审议。现依据有关评估报告及专家意见,拟同意撤销何家六房民居、惠光讲寺、何氏四房民居3处“三普”登录点, 查看详情>>
局关于报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塔山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2〕15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塔山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一、所报方案尚需建模模拟并系统评估轨道交通产生的振动、沉降等对文物的影响,增强变形控制措施和变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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