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457省道,南至全民健身中心,西至洪湖水系,北至籍山西路。土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级别为十三等,出让面积:122870.88㎡。规划设计条件:容积率≥1.2,建筑密度≥40%,绿地率≤15%,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总用地面积≤7%,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 查看详情>>
S457省道,南至全民健身中心,西至洪湖水系,北至籍山西路 S1:64842.03 S2:58028.86 合计:122870.88 工业用地 容积率≥1.2,建筑密度≥40%,绿地率≤15%,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总用地面积≤7%,行政办公及生活辅助设施建筑面积≤15%,投资强度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