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美化城乡,推动森林城市建设,促进乡村振兴,建设美丽家园。第四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造林绿化。宜林荒山荒地荒滩,属于国家所有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造林绿化;属于集体所有的,由集体经济组织组织开展造林绿化。城市规划区内、铁路公路两侧、江河 查看详情>>
节为契机,结合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充分利用报刊、速新闻、电视等各级媒体,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国土绿化的浓厚氛围。积极组织开展市四套班子和全民义务植树活动,鼓励广大市民以身边增绿、线上捐赠植绿方式尽植树义务。同时,我局从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入手,遴选市级林木种苗示范基地28个,市级杨树雄株基 查看详情>>
村人居环境,把国家森林城市和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要载体,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 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在规划先行的基础上,分类施策、典型引路,彰显徐圩新区地区特色。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搞层层加码,不搞“一刀切”,不搞形式主义,促进乡村振兴有序扎实推进。 二、依托产业发展促进乡村振兴,以乡村振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