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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低氮改造”审批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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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开展全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的通知》中排放标准。 噪声:建设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冲床、磨床、抛丸机、风机等设备。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隔声减震、加强绿化等措施,项目运营后各噪声源对厂界的影响值均较小,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查看详情>>
于开展全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的通知》中氮氧化物的排放标准要求;项目喷塑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 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 3 标准要求。  查看详情>>
于开展全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的通知》中氮氧化物的排放标准要求;噪声: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区合理布局,同时增强厂房密闭性,采取建筑隔声等措施。项目噪声在采取降噪措施的情况下,经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 查看详情>>
于开展全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的通知》(泰州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9月9日)中的低氮标准。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 查看详情>>
于开展全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的通知》中氮氧化物的排放标准要求;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区合理布局,同时增强厂房密闭性,采取建筑隔声等措施。项目噪声在采取降噪措施的情况下,经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 查看详情>>
于开展全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的通知》中燃气锅炉排放浓度应低于50mg/m3的要求后高空排放。烘烤等其它烘干工段采用电加热;脱水烘干、烘烤等工段、食堂等产生的油烟废气须经油烟净化装置有效处理从专用烟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 查看详情>>
于开展全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的通知》和《泰州市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指导意见》文件特别排放标准。(2)废水建设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收集后进入区域市政雨水管网,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3)噪声营运期最主要的噪声污染源为振筛、自动混料机、 查看详情>>
于开展全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的通知》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限值要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本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区 查看详情>>
于开展全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的通知》中的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低于50mg/m3的要求。未捕集到的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NOX、SO2、NMHC(VOCs)等废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NMHC(VOCs)等执行江苏省《 查看详情>>
于开展全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的通知》中燃气锅炉排放浓度应低于50mg/m3的要求;发泡废气中MDI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标准。未捕集到的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NMHC(VOCs)、SO2、NOX等废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 查看详情>>
于开展全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的通知》和《泰州市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指导意见》文件特别排放标准。根据预测结果,改建项目在破碎、筛分车间外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混料车间外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热处理车间外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该范围内 查看详情>>
项目名称天然气锅炉低氮改造项目建设地点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区祥泰路与姜寺路交界处占地面积(平方米)300建设单位泰州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茂林项目投资(万元)30环保投资(万元)30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2021-11-01建设性质改建备案依据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 查看详情>>
项目名称天然气锅炉低氮改造项目建设地点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区泰州市医药园区祥泰路与姜寺路交界处占地面积(平方米)300建设单位泰州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茂林项目投资(万元)30环保投资(万元)30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2021-11-01建设性质改建备案依据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 查看详情>>
于开展全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的通知》中的低氮标准。企业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测点浓度满足《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废水:项目冷却水定期添加,不外排。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接管至兴化市城北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查看详情>>
于开展全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的通知》中燃气锅炉排放浓度应低于50mg/m3的要求;丙酮、乙酸乙酯排放标准参照执行江苏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要求。未捕集到的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甲苯、二甲苯、甲醇、NMHC(VOCs)、CO、NOX、SO2等废气执行江苏 查看详情>>
市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指导意见》中排放浓度低于50mg/m3的要求。噪声:噪声源经隔声、减振措施处理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零排放。2船舶波纹膨胀节伸缩节头项目技术改造姜堰区天目山街道万众 查看详情>>
于开展全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的通知》中排放标准,污水站产生的恶臭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远期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泰州金州城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查看详情>>
市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指导意见》中排放浓度低于50mg/m3的要求,VOCs和颗粒物排放满足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及表3中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标准。噪声:噪声源经隔声 查看详情>>
于开展全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的通知》(2019年9月9日)中小于50mg/m3要求。未捕集到的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等废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NMHC等执行江苏省《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查看详情>>
于开展全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的通知》中燃气锅炉排放浓度应低于50mg/m3的要求。未捕集到的厂界NMHC(VOCS)、颗粒物等废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NMHC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查看详情>>
于开展全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的通知》(镇环办[2019]161号文)要求。厂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四)本项目运行期间的噪声主要来自于压蜡机、制壳机、脱蜡机、打磨设备等,应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安装减振垫 查看详情>>
于开展全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的通知》中燃气锅炉排放浓度应低于50mg/m3的要求,恶臭气体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未捕集到的厂界无组织排放的NMHC(VOCs)、颗粒物等废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 查看详情>>
市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指导意见》中排放浓度低于50mg/m3的要求;氨分解过程中产生的氨气通过加强管理、加强车间通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噪声:噪声源经隔声、减振措施处理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各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 查看详情>>
于开展全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的通知》和《泰州市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指导意见》特别排放标准:50mg/m3。一体化生化处理池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标准和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本项目以一体化生化处理池边界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在本项目卫生 查看详情>>
于开展全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的通知》中燃气锅炉排放浓度应低于50mg/m3的要求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15米。未捕集到的无组织排放废气须达到相应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四)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不扰民,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 查看详情>>
市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不得夜间施工。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零排 查看详情>>
019]97号)中低氮改造排放限值要求。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废水来源于职工工作生活产生的生活废水。建设单位拟将生活废水通过微动力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的旱作标准(表 1),用于农田灌溉,不排放。待远期污水管网完善后,应立即接入管网进兴化市中 查看详情>>
于开展全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的通知》中排放标准≤50mg/m3要求。本扩建项目以生产车间向外100m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在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医院、学校等敏感保护目标,日后也不得在此范围内建设居民、医院、学校等敏感保护目标。因此,本项目建成后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3)噪声:本扩建项目 查看详情>>
于开展全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的通知》中排放标准50mg/m3要求。(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为各类生产设施,经过合理布局项目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经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南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其他边界执行2类标准,对周围噪声环境影 查看详情>>
于开展全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的通知》中燃气锅炉排放浓度应低于50mg/m3的要求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15?米。烘烤等其它烘干工段采用电加热;腌制、搅拌、蒸煮、电烘烤等生产工段产生的恶臭(异味)气体收集后经紫外除臭装置有效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中二级标准后高 查看详情>>
于开展全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的通知》中燃气锅炉排放浓度应低于50mg/m3的要求。未捕集到的厂界颗粒物等废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四)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 查看详情>>
市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指导意见中新建和整体更换后的燃气锅炉(设施)氮氧化物浓度低于50mg/m3;本项目以生产车间向外100m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目前,在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医院、学校等敏感保护目标,日后也不得在此范围内建设居民、医院、学校等敏感保护目标。因此,本项目建成后对周边大气环 查看详情>>
于开展全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50mg/m3的排放限值要求。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磨边废水、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磨边、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接管至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 查看详情>>
于开展全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的通知》中燃气锅炉排放浓度应低于50mg/m3的要求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15米。烘烤、复烘等其它烘干工段采用电加热;脱水烘干、烘烤等工段、食堂等产生的油烟废气须经油烟净化装置有效处理从专用烟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 查看详情>>
019]97号)中低氮改造排放限值要求。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废水来源于职工工作生活产生的生活废水、食堂废水。建设单位拟将生活废水、食堂废水(隔油隔渣后)通过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周庄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后废水中污染物浓度能够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 查看详情>>
4T)并对其进行低氮改造;新建锅炉房至厂内配套DN200蒸汽输送管道200米、新建靖江特殊钢有限公司配套DN200供汽管道700米、新建配套天然所管道420米,从事电镀集中区配套锅炉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8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项目建成后供汽负荷达到6万吨/年,其中:由靖江特殊钢有限 查看详情>>
于开展全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的通知》中排放标准。废水: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接入污水管网,排入泰州市第一(城南)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噪声: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区合理布局,同时增强厂房密闭性,采取建筑隔声等措施。项目噪声在采取降噪措施的情况下, 查看详情>>
开展去全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的通知>排放浓度要求。焊接工序采用非熔化极氩弧焊(钨极氩弧焊)工艺,产尘量极少,通过室内通风减少对外环境影响,氨分解炉得到的混合气体经氨尾气吸收装置(分子筛吸收装置)处理后送退火工序消耗后,尾气经火焰焚烧后排空,本项目无组织排放各类污染物分别符合<江苏省大气 查看详情>>
中建城区生物质锅炉低氮改造排放限值执行。投料混合、制粒工序粉尘经2个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和表3中标准。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废水主要为冷却水、职工生活污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 查看详情>>
市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指导意见》中排放浓度低于50mg/m3的要求。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原料存放、取用、转运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破碎、配料混料、磨面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废气排放满足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3728-2019)中相关标准。经计算得本项目无污染物超标点,不需要设置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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