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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组织”审批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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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具备履约能力的其他证明材料; 4、报价表(总价)以及报价单位(盖章),报价文件一式二份,要求密封,封口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如不能出席报价,应出具授权 查看详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5-86266189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 序号 项目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批文 1 查看详情>>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了《南京江北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NJJBc010—19规划管理单元图则修改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现将《南京江北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NJJBc010—19规划管理单元图则修改成果向社会予以公布。  查看详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公众意见表的提交:公众可以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通过第三项中链接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来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意见表填写完毕后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将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电子邮件可发送至第一项中所示邮箱,信函可邮寄至第一项中所示地址、联系人。 查看详情>>
产生的挥发废气由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收集后分别进入酸性废气洗涤塔、碱性废气洗涤塔处理后排放。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有环保措施:湿法刻蚀废气采取LSC(等离子体/电热燃烧湿式尾气处理器)、 酸性废气洗涤塔措施后通过FQ001排放至大气有环保措施:废酸液贮存罐挥发废 查看详情>>
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审批。 八、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双龙大道1200号 邮政编码:211100 联 系 查看详情>>
北新区土地储备中心组织开展了江北新区星火路以东、浦泗路以南(NJJBd040-26-0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委托江苏天圆地方环境产业有限公司编制了《江北新区星火路以东、浦泗路以南(NJJBd040-26-0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现公示调查相关内容,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 一 、地块 查看详情>>
吸尘器出口连接到有组织排放口上 建设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神舟路18号 占地面积(平方米) 2 建设单位 南京悦堃机电再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钱荣方 项目投资(万元) 1 环保投资(万元) 0.5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4-09-03 建设性质 改建 备案依 查看详情>>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组织开展了原南京市江浦建设福利电子配件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委托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原南京市江浦建设福利电子配件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现公示调查相关内容,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一)地块责任人联系方式单位名称: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御道街2 查看详情>>
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审批。 八、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双龙大道1200号 邮政编码:211100 联 系 查看详情>>
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审批。 八、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双龙大道1200号 邮政编码:211100 联 系 人:嵇飞龙 查看详情>>
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审批。 八、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双龙大道1200号 邮政编码:211100 联 系 查看详情>>
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审批。 八、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双龙大道1200号 邮政编码:211100 联 系 查看详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传真:025-69977052(政务大厅)/69510787(环评科)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秦淮路5 查看详情>>
气经车间排风系统无组织排放。 (2)废水 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经管道汇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不产生工业废水,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设备清洗废液作危废处置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 查看详情>>
用途。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在项目拟建区域开展必要的考古发掘工作,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修改完善后的项目方案和文物保护方案,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 查看详情>>
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审批。 八、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双龙大道1200号 邮政编码:211100 联 系 人:/  查看详情>>
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表3限值。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优化设计方案、合理布局设备及建筑物,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4、固体废物:项 查看详情>>
壤滤池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危废仓库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均得到有效处置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废水:本项目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江苏省地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中A类标准,在此基础上BOD5和氨氮按地方管理要求执行(BOD5≤6mg/L,氨氮≤1 查看详情>>
根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颗粒物可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要求,非甲烷总烃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要求。(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间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与清洗废水一并经市政污水管 查看详情>>
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审批。 八、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中山西路17号 邮政编码:211200 联 查看详情>>
气回收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生活污水其他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槽罐车托运至光大污水处理厂 环保措施:加油站5-8年清罐一次。产生的清罐油泥由清罐单位运走处置,不在厂内暂存 有环保措施:选用低频低声的设备,站内设置限速、限重等标识牌提示客户降低噪音  查看详情>>
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公众意见表见附件2。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可以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人邮箱,或以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形式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意见的公众请注明日期、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反馈。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 查看详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兼传真:025-86266081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 邮编:210036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查看详情>>
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4、2021年度以来同类项目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相关资质证书;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查看详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传真:025-69977052(政务大厅)/69510787(环评科)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秦淮路5 查看详情>>
节约土地;优化施工组织,强化环境管理,严格划定施工区域边界,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尽可能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修复和补偿措施,减缓对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的影响。2、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报告书》要求合理选择清淤施工工艺、设备及施工时序等。水下施工作业时,严格控制施 查看详情>>
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审批。 八、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210000 联 系 人:张晓伟 联系电话:0 查看详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5-57236168 通信地址:溧水区市民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人:南京市溧水生态环境局环污科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 查看详情>>
同雨花台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了《中国(南京)软件谷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SOb020-05规划管理单元图则修改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现将《中国(南京)软件谷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SOb020-05规划管理单元图则修改成果向社会予以公布。  查看详情>>
司于2023年8月组织编制本预案,本应急预案版本号为2024版。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南京知元基因科技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 查看详情>>
雾炮除尘机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有环保措施:打包废气采取雾炮除尘机喷雾降尘措施后通过无组织排放至大气环境 有环保措施:经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从源头削减噪声。 承诺 查看详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兼传真:025-86266081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 邮编:210036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查看详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5-86266107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编制单位 批准文号 查看详情>>
   高淳区从严从实筑牢夏季特种设备安全防线

审批公示 | 2024-08-22丨 江苏

三是强化宣传指导。组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安全知识培训,邀请专家讲解业务管理、风险排查、应急处置等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着力提升安全防范能力水平。截至目前,共举办6批次安全培训,327家单位参训。  查看详情>>
决多个审计目标”的组织实施模式,力争“一次进点,多审合一”,实现“最多审一次”的全覆盖,不断提升审计质效。 深化数据赋能,坚持科技强审。将审计项目与数据分析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在“同级审”及重点项目审计中,大力推广“总体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实、系统研究”的大数据审计模式,充分利用数据资源挖掘疑点6 查看详情>>
   东庐人家二期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审批公示 | 2024-08-21丨 江苏

政府永阳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了东庐人家二期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委托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东庐人家二期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现公示调查相关内容,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 (一)地块责任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永阳街道办事处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秦淮大道34 查看详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传真:025-69977052(政务大厅)/69510787(环评科)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秦淮路5 查看详情>>
不在夜间施工,合理组织,尽量缩短工期,减轻噪音对居民生活环境的影响; 有环保措施:加强管理,施工结束后不允许将临时用地摆荒。临时占用耕地的应及时清理并复耕;占用荒地或其他闲置用地的也应及时清理、整治并恢复植被,尽可能造田还耕或绿化种植。 承诺:南京市江北 查看详情>>
   东庐人家二期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审批公示 | 2024-08-21丨 江苏

政府永阳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了东庐人家二期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委托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东庐人家二期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现公示调查相关内容,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 (一)地块责任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永阳街道办事处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秦淮大道34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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