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总社认定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企业;由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对上述条件审核确认并出具书面意见后方可报名竞买。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不接受联合申请)。在南宁市区范围内,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和被认定存在因自身原因闲置 查看详情>>
害化处理及有机肥料产业化技术开发与应用。7.投资强度:不低于2250万元/公顷(150万元/亩)。8.产出强度:不低于2200万元/公顷。9.地均税收:不低于65万元/公顷。10.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11.主体建筑物性质:厂房。12.附属建筑物性质:其他附属设施如门卫室等。13.建筑系数:不低于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