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采招网  > 招标公告  > 广西机动车土地挂牌信息

“广西机动车”土地挂牌信息

搜索类型:
信息类型:
地区分布:
关键词:
租赁地下1层86个机动车停车位(其中43个待原租赁合同2025年12月31日到期后自行纳入租赁标的计租);地面14个机动车停车位。机动车停车位租金标准为:地下车位350元/个/月;地面车位300元/个/月。特别约定1.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租赁标的进行整体转租。2.承租方已清楚并到现场查看资产现状, 查看详情>>
21.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贺州市技术管理规定(2023年修订)》要求配置。同时满足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22.场地标高及建筑高度的计算须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年修订)》要求,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 查看详情>>
21.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贺州市技术管理规定(2023年修订)》要求配置。同时满足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22.场地标高及建筑高度的计算须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年修订)》要求,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 查看详情>>
筑面积进行配置;非机动车按1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进行配置。 (四)市政设施规划要求 1.满足给水、供电、通讯、雨水、污水、燃气及其他规划设计的规范要求,因涉及有关问题,按有关规定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联系,并取得相关部门意见或单位协议; 2.排水要采用雨污分流制。 (五)公共设施规划要求 设置垃圾 查看详情>>
筑面积进行配置;非机动车按1车位/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进行配置; 3.配置充电设施的标准汽车停车位占标准汽车停车位总数的比例≥20%,其余汽车停车位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4.配置充电设施的非机动车停车位占非机动车停车位总数的比例≥20%,充电场所设置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 查看详情>>
筑面积进行配置;非机动车按2车位/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进行配置; 3.配置充电设施的标准汽车停车位占标准汽车停车位总数的比例≥20%,其余汽车停车位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4.配置充电设施的非机动车停车位占非机动车停车位总数的比例≥20%,充电场所设置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 查看详情>>
21.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贺州市技术管理规定(2023年修订)》要求配置。同时满足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22.场地标高及建筑高度的计算须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年修订)》要求,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 查看详情>>
务场所及其相匹配的机动车位和非机动车位须建成验收合格后由土地竞得单位按要求无偿移交市人民政府(含土地使用权属和房屋所有权属,包括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证件)。须与首期开发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无偿移交市人民政府的设施须在总平图中标明四至坐标及范围,并且独立设置对外 查看详情>>
租赁地下1层86个机动车停车位(其中43个待原租赁合同2025年12月31日到期后自行纳入租赁标的计租);地面14个机动车停车位。机动车停车位租金标准为:地下车位350元/个/月;地面车位300元/个/月。特别约定1.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租赁标的进行整体转租。2.承租方已清楚并到现场查看资产现状, 查看详情>>
筑面积进行配置;非机动车按1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进行配置。 (四)市政设施规划要求 1.满足给水、供电、通讯、雨水、污水、燃气及其他规划设计的规范要求,因涉及有关问题,按有关规定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联系,并取得相关部门意见或单位协议; 2.排水要采用雨污分流制。 (五)公共设施规划要求 设置垃圾 查看详情>>
0座进行配置; 非机动车:按25车位/100座进行配置。 3.配置充电设施的标准汽车停车位占标准汽车停车位总数的比例≥20%,其余汽车停车位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4.配置充电设施的非机动车停车位占非机动车停车位总数的比例≥20%,充电场所设置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 查看详情>>
15.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10.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同时满足《贺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16.场地标高及建筑高度的计算须满 查看详情>>
21.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贺州市技术管理规定(2023修订版)》要求配置。同时满足《贺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22.场地标高及建筑高度的计算须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年修订)》要求,在具体规划设计 查看详情>>
10.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 11.建筑风貌须符合《贺州市中心城区个人住宅(回建地)建筑立面风貌“四统一”设计方案》的要求。 12.其它方面详见地块用地条件图,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3.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查看详情>>
筑面积进行配置,非机动车按1.5车位/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进行配置。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标准汽车按1车位/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进行配置,非机动车按2车位/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进行配置。 幼儿园用地标准汽车按1车位/100学生进行配置,非机动车按10车位/100学生进行配置。 3.配置充电设 查看详情>>
筑面积进行配置;非机动车:商业中心、普通商业楼、农贸市场按7.5车位/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进行配置,三星级及以上宾馆按1.2车位/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进行配置,四星级及以上宾馆按2车位/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进行配置。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停车泊位:标准汽车按1车位/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进 查看详情>>
筑面积进行配置;非机动车按1.5车位/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进行配置。 3.配置充电设施的标准汽车停车位占标准汽车停车位总数的比例≥20%,其余汽车停车位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4.配置充电设施的非机动车停车位占非机动车停车位总数的比例≥20%,充电场所设置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电动自 查看详情>>
街公厕及其相匹配的机动车位和非机动车位须建成验收合格后由土地竞得单位按要求无偿移交市人民政府(含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属,包括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证件)。须与首期开发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无偿移交市人民政府的设施须在总平标明四至坐标及范围,并且独立设置对外开放出 查看详情>>
变更为163个),机动车位数由1476辆调整为1478辆。 总平及方案调整后,其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符合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如有需要,有关该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到崇左市自然资源局507室查询。 三、公示方式与地点 (一)崇左市自然资源局规划公示栏(崇左市友谊大道28号); (二)建设项目现场; (三)广西 查看详情>>
13.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 14.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5.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30天内必须缴纳不低于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 查看详情>>
筑面积进行配置,非机动车按1.5车位/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进行配置。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标准汽车按1车位/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进行配置,非机动车按2车位/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进行配置。 幼儿园用地标准汽车按1车位/100学生进行配置,非机动车按10车位/100学生进行配置。 3.配置充电设 查看详情>>
15.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0.5个停车位进行配置。同时满足《贺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16.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116.4 查看详情>>
工业厂房(仓储)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厂房)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办 查看详情>>
筑面积进行配置;非机动车按1.5车位/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进行配置。 3.配置充电设施的标准汽车停车位占标准汽车停车位总数的比例≥20%,其余汽车停车位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4.配置充电设施的非机动车停车位占非机动车停车位总数的比例≥20%,充电场所设置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电动自 查看详情>>
15.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2.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停车位进行配置。同时满足《贺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16.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119.3 查看详情>>
筑面积进行配置,非机动车按1.5车位/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进行配置。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标准汽车按1车位/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进行配置,非机动车按2车位/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进行配置。 幼儿园用地标准汽车按1车位/100学生进行配置,非机动车按10车位/100学生进行配置。 3.配置充电设 查看详情>>
面积进行配置; 非机动车按2车位/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进行配置。 3.配置充电设施的标准汽车停车位占标准汽车停车位总数的比例≥20%,其余汽车停车位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4.配置充电设施的非机动车停车位占非机动车停车位总数的比例≥20%,充电场所设置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 查看详情>>
筑面积进行配置;非机动车按2车位/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进行配置。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停车泊位:标准汽车按1车位/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进行配置;非机动车按2车位/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进行配置。 3.配置充电设施的标准汽车停车位占标准汽车停车位总数的比例≥20%,其余汽车停车位预留充电设施建设 查看详情>>
位/户进行配置;非机动车按2车位/户进行配置。 (四)市政设施规划要求 1.满足给水、供电、通讯、雨水、污水、燃气及其他规划设计的规范要求,因涉及有关问题,按有关规定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联系,并取得相关部门意见或单位协议。 2.排水要采用雨污分流制。 (五)公共设施规划要求 1.设置垃圾收集点,并符合 查看详情>>
工业厂房(厂房)区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每100㎡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进行配置,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每100㎡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进行配置;工业厂房(办公)区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每100㎡建筑面积不少于0.8个车位进行配置,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每100㎡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个车位进行配置。同时 查看详情>>
15.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10.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同时满足《贺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16.场地标高及建筑高度的计算须满 查看详情>>
-4#楼半地下室非机动车停车位调整为物业服务用房。 调整后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经济技术指标均符合规划设计条件要求。有关该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到崇左市自然资源局507室查询。 三、公示方式与地点 (一)崇左市自然资源局规划公示栏(崇左市友谊大道28号); (二)建设项目现场和东源·翰林华府售楼部; 查看详情>>
15.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同时满足《贺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16.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107.66 查看详情>>
16.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0.5个停车位进行配置。同时满足《贺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17.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116.5 查看详情>>
面积进行配置; 非机动车:按1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进行配置。 (四)市政设施规划要求 1.满足给水、供电、通讯、雨水、污水、燃气及其他规划设计的规范要求,因涉及有关问题,按有关规定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联系,并取得相关部门意见或单位协议; 2.排水要采用雨污分流制。 (五)公共设施规划要求 设置垃 查看详情>>
10.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 11.其他方面详见地块用地条件图,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2.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13.竞得 查看详情>>
街公厕及其相匹配的机动车位和非机动车位须建成验收合格后由土地竞得单位按要求无偿移交市人民政府(含土地使用权属和房屋所有权属,包括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证件)。须与首期开发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无偿移交市人民政府的设施须在总平标明四至坐标及范围,并且独立设置对外开放 查看详情>>
街公厕及其相匹配的机动车位和非机动车位须建成验收合格后由土地竞得单位按要求无偿移交市人民政府(含土地使用权属和房屋所有权属,包括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证件)。须与首期开发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无偿移交市人民政府的设施须在总平标明四至坐标及范围,并且独立设置对外开放 查看详情>>
车位配置:居住用地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同时满足每户不少于1个停车位的要求),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2.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商业用地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 查看详情>>
18.7%; 4.机动车停车位由162个调整为143个。 调整后绿地率、停车位等经济技术指标均符合规划设计条件要求。 三、公示方式与地点: (一)崇左市自然资源局规划公示栏(崇左市友谊大道28号); (二)建设项目现场; (三)崇左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cz.dnr.gxzf.gov.cn 查看详情>>
相关分站
赞助商链接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