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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非甲烷总烃”审批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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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擦拭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m高FQ-009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气体的池体均加盖,恶臭气体经管道引入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5m高FQ-010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 查看详情>>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表5、表9标准限值;甲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限值;乙酸乙酯、N,N-二甲基甲酰胺(DMF)、臭气执行《化学工业挥 查看详情>>
告表》提出的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表3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氨、硫化氢等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同时需加强对无组织排放 查看详情>>
浓度参考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监测值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2)地表水环境   监测期间,横塘河、秀阳河、东湛渎河、茭渎港、官渎港、南酷河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标准要求。   (3)地下水环境   园区所在区域地下水中除个别点位氨氮 查看详情>>
。该项目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印刷业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中标准;有组织废气氯化氢、氯乙烯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 查看详情>>
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经密闭收集后引入一套“ 过滤介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最终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擦拭、装配、上胶、烘干工序上方安装集气罩,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企业拟在危废仓 查看详情>>
   2024年6月3日高新区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

审批公示 | 2024-06-03丨 江苏

物、锡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经过滤网+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接入江阴市清泉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3、噪声:噪声源均设置在建筑物内,合理布局,车间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风机单独设置隔声房。 4、固废:一般固废收集外售,危险废物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 查看详情>>
)表1限值;有组织非甲烷总烃、干式抛光工序废气(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执行DB32/4041-2021表2、表3限值。 3、优先选用低 查看详情>>
强管理。该项目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中的标准;废气氯化氢、氯乙烯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中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 查看详情>>
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经一套“油雾净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FQ-2)排放。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光大水务(江阴)有限公司澄西污水处理厂。 3、噪声:优化区内布局,远离厂界,并采取相应的防噪、降噪、减振措施。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 查看详情>>
本项目油雾污染物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本项目皂化液用量为0.03t/a,经计算,油雾(以非甲烷总烃计)产生量较小,故本项目油雾废气不做定量分析。 本项目在堆焊过程会产生焊接烟尘,根据工艺的需要,本项目的堆焊方式主要为气体保护焊,本项目焊接烟尘中颗粒物总产生量为0.004t/a。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 查看详情>>
项目灌封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中最高允许排放限值;灌封、玻璃封接以及整管封接产生的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大气 查看详情>>
)、吸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机废气均经集气罩收集后汇入4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设计风机风量为9000m3/h,收集效率按90%,废气处理效率为90%,未捕集的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 查看详情>>
源管理。生产过程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标准,氯化氢、氯乙烯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 查看详情>>
12废气排放口安装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装置,废水总排口安装流量、pH、COD、氨氮、总磷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7、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等要求,有针对性地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 查看详情>>
产工艺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污染物排放浓度从严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2、废水 本项目纯水制备废水等不含氮磷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一起,通过DW001接管口接管芦村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江南运河。 3、噪声 施工期: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 查看详情>>
无组织排放。本项目非甲烷总烃废气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及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中排放限值。(3)噪 查看详情>>
塑、吹塑环节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 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 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接入江阴市恒通璜塘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注塑机、吹塑机、超声波焊接机、点胶机、打钉机、自动组装机、机边破碎机、 查看详情>>
废气:本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氨、氮氧化物、氟化物经通风柜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FQ-1排放。非甲烷总烃表征、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氟化物排放可达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4041-202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1和表3标准,氨和臭气浓度排放可 查看详情>>
套 1、废气: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汇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由1根18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废水:本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通过污水接管口接入光大水务(江阴)有限公司澄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西林瓶液体灌装生产线、湿热灭菌柜、注塑机等生产 查看详情>>
化工段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以及酒精清理浸胶槽和模具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本项目有机废气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呈无组织排放。 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江阴市澄常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尾水排入西横河。接管标准pH、COD、SS执 查看详情>>
物及退火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天然气燃烧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执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限值,基准含氧量执行表5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DB32/4041-20 查看详情>>
片合模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5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五根15米高排气筒(FQ-5~FQ-9)排放;二车间叶片制作过程(修型、打孔、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Nerderman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10)排放;辊涂固化房(批腻子、辊涂、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过滤棉 查看详情>>
项目挤出环节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 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 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接入江阴市青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挤出机、切割机、破碎机、冷却塔、空压机以及风机等生产设施,噪声源强≤90d 查看详情>>
   拟批准公示-豫达换热器+永红换热器

审批公示 | 2024-04-30丨 江苏

真空钎焊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及氟化物、改性醇真空密闭清洗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喷漆流平固化、喷塑固化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 查看详情>>
。真空热定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设备密闭收集,焊接产生的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浸漆、烘干、后道防锈处理、焊点擦拭、三防、散热座擦拭、打硅胶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均通过集气罩收集,一并抽至一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尾气经15米高排气筒FQ02排放。喷金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真空热定型、焊接、 查看详情>>
、铬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限值;喷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及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表3限值。 3、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设备应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 查看详情>>
节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240t/a,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江阴市长泾综合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3、噪声: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等防治措施后,再通过建筑物的隔声和距离衰减,厂界噪声能达G 查看详情>>
物、镍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可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氨气可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建设项目各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和制纯废水接入光大水处理(江阴)有限公司西利污水处理厂,尾水达标 查看详情>>
废气排放量: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极少量(0.00018t/a)、颗粒物0.1808t/a、氯化氢0.001t/a,无组织排放颗粒物0.065t/a、氯化氢0.001t/a。 3、本项目危废产生量:废墨水1.8t/a、废金属屑2t/a、清洗废液2t/a、废活性炭1t/a、喷淋废液1.2t/a、污泥7t/a 查看详情>>
加强管理。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中二级标准,挥发性有机废气无组织控制要求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执行。 3、生产设施要合理布局、采取减振、车间隔声等有效降噪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 查看详情>>
筒FQ-4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可达江苏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1标准;排气筒FQ-4二甲苯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可达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排气筒FQ-4烟 查看详情>>
   拟批准公示-万盛换热器+鑫成换热器+湖江机械

审批公示 | 2024-04-18丨 江苏

真空密闭清洗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真空钎焊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喷漆流平、固化工段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2)该项目 查看详情>>
色、阻燃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恶臭,废气经一套“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江阴市华西民营集中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3、噪声:设备设置在车间内,合理布局;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 查看详情>>
PA成品包装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冷凝”预处理后与回用包装桶清洗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一起经“二级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FQ-01排放;一期厂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非甲烷总烃、NH3、H2S,污泥暂存间产生的NH3、H2S,均经“一级酸喷淋+二级酸喷淋+一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排气筒FQ-02排放; 查看详情>>
运营期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表3要求。 2、废水:施工期废水包括管道试压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运营期不产生废水。施工期试压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污水管网,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试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 查看详情>>
排放标准;其余废气非甲烷总烃、氨气(有组织)等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及表9的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3、生产设施要采取有效降噪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 查看详情>>
目注塑、挤塑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24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粉尘产生量极小(<1kg/a),车间内无组织排放,仅做定性分析。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及表9中的相关标准。 2、废水 (1)本项目废水产生 查看详情>>
项目注塑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氨和臭气浓度经集气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1套+1根15m高排气筒FQ1排放,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氨执行《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中的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注塑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 查看详情>>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氟化氢、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加强对无组织排放源的监控管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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