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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药品集中采购”招标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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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态化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等文件精神,现就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执行时间    查看详情>>
常态化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 2号)、《福建省第四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第1号)》《福建省第四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第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落实福建省第四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 查看详情>>
落实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函〔2024〕4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几点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有关单位要齐抓共管,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做好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要根据约定采购量科学制定采购计划和库存储备,确保中选 查看详情>>
常态化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福建省第四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第1号)》《福建省第四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第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落实福建省第四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 查看详情>>
常态化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关于规范稳妥实施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工作提示》等文件精神,现就福建省落实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 查看详情>>
办公室发布的《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3-2)》要求,为做好我省国家组织第九批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药品范围   (一)第九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内我省中选、备供、第二备供药品,详见附件。   (二)第九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中选 查看详情>>
常态化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4号)等文件要求,现就落实国家药品集采接续上海联盟福建集采品种采购和使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执行时间   (一)医疗机 查看详情>>
(区、市)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SHLM-YD2023-1)》要求,为做好国家药品集采接续上海联盟福建集采品种挂网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药品范围   国家药品集采接续上海联盟采购福建集采品种中选及备供药品清单内供应我省的药品,详见附件1、2。   二、填报时间   2024年 查看详情>>
据国家联采办《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3-1)》关于“即配型粉液双室袋制剂中选后,所选主供和备供地区涉及的即配型粉液双室袋制剂执行时间应与下一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落地时间同步”的要求,以及《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有关工作的 查看详情>>
常态化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关于规范稳妥实施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工作提示》等文件精神,现就福建省落实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 查看详情>>
办公室发布的《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3-1)》的要求,为做好我省国家组织第八批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药品范围 (一)第八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内的我省供应药品,详见附件。 (二)第八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中选,非我省主供及备供的已在 查看详情>>
落实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1〕29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部分国家、省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2〕44号)和《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组织药品(胰岛素专项 查看详情>>
   部分国家和我省集中带量药品续签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 2023-06-26丨 福建

落实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1〕29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部分国家、省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2〕44号)和《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组织药品(胰岛素专项 查看详情>>
制改革,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4号)精 查看详情>>
开展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派代表组成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代表各地区公立、军队医疗机构,以及部分社会办医药机构实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由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承担日常工作并具体实施。现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3-1) 查看详情>>
制改革,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降低群众药费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精神,现就落实2022年度省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采购协议期  (一)医疗机构范 查看详情>>
制改革,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降低群众药费负担,按照《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2022年度省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2〕123号)精神,现就我市落实2022年度省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有 查看详情>>
制改革,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降低群众药费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精神,现就落实2022年度省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和采购协议期(一)医疗机构范围。全省 查看详情>>
实2022年度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2〕12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几点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一、提高思想认识,及时确定约定采购量。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要按照文件要求的时间节点及时填报、确认约定采购量并登录采购平台合同确认签署。二、加强宣传引导,做好临床保障工作。 查看详情>>
落实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2〕1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确保我市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相关工作顺利推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时间节点登陆系统进行合同签订及报送  1.各中选企业及其选定的配送企业于11月14日-11月16日 查看详情>>
落实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2〕118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落实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及采购周期(一)医疗机构范围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福医大附属第二医院)、驻泉军队医疗机构和参与填报预采购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 查看详情>>
我市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有关工作,现将省医保局、省卫健委《关于落实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2〕11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一、中选结果于2022年11月24日起在福建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挂网执行,自中选 查看详情>>
常态化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精神和国家联采办通知要求,现就福建省落实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执行时间  (一)医疗机构范围。全省所有 查看详情>>
院关于扩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品种范围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关于抓好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 查看详情>>
   询价采购公告

招标公告 | 2022-07-26丨 福建

院关于扩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品种范围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关于抓好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 查看详情>>
   询价采购公告

招标公告 | 2022-07-26丨 福建

院关于扩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品种范围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关于抓好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 查看详情>>
   集中带量药品续签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 2022-06-15丨 福建

健康委员会关于落实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0〕30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落实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0〕81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落实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查看详情>>
品种或者是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后福建供应品种或者是福建省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公示的福建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或询价采购中选品种,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加盖公章);谈判报价人须为“福建省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上公布的生产商或指定配送方,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加盖公章)。3.1.6谈判报价人所投产品 查看详情>>
品种或者是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后福建供应品种或者是福建省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公示的福建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或询价采购中选品种,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加盖公章);谈判报价人须为“福建省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上公布的生产商或指定配送方,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加盖公章)。3.1.6谈判报价人所投产品 查看详情>>
落实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2〕5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落实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和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及采购周期(一)医疗机构范围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福医大附属第二医院)和驻泉军队医疗机构全部参加,医保定点 查看详情>>
常态化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及国家医保局关于开展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胰岛素专项)有关通知精神,现就福建省落实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和使用工作有关事项通 查看详情>>
体办法参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余留用相关规定另行制定并与带量采购同步实施。??开展按病种(DRG)收付费改革的,不调减当年度各类医保收付费标准;DRG/DIP付费的,首年不调整相应组的权重分值,后续调整要统筹考虑人力成本、耗材成本等变化,科学合理上调或下调。??各设区市2022年经评估符合条件触发 查看详情>>
体办法参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余留用相关规定另行制定并与带量采购同步实施。开展按病种(DRG)收付费改革的,不调减当年度各类医保收付费标准;DRG/DIP付费的,首年不调整相应组的权重分值,后续调整要统筹考虑人力成本、耗材成本等变化,科学合理上调或下调。各设区市2022年经评估符合条件触发调价的, 查看详情>>
常态化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及国家医保局关于开展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胰岛素专项)有关通知精神,现就福建省落实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和使用工作有关事项通 查看详情>>
2号)及《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4号)等有关精神,现就落实我省国家组织1-3批和2020年省级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以下简称“接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和采购协议期( 查看详情>>
体办法参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余留用相关规定另行制定并与带量采购同步实施。医疗机构应完善内部考核办法,合理确定结余留用资金用于医疗机构发展和医务人员激励的分配比例,将激励政策传导至医务人员,鼓励合理、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四、组织实施(一)明确工作职责。医保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综合服务, 查看详情>>
  根据《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关于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0-1)﹥的公告》、《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落实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0〕81号)精神,为确保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相关工作顺利推进,决定开展相关药 查看详情>>
   第三批国家集中部分药品续签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 2021-11-24丨 福建

  根据《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关于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0-1)﹥的公告》、《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落实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0〕81号)精神,为确保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相关工作顺利推进,决定开展相关药 查看详情>>
品种或者是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后福建供应品种或者是福建省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公示的福建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或询价采购中选品种,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加盖公章);谈判报价人须为“福建省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上公布的生产商或指定配送方,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加盖公章)。3.6谈判报价人所投产品若为 查看详情>>
常态化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及《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残缺规格价格联动的通知》等有关精神,现就福建省落实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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