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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设施建设”土地挂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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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永泰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鸡母山及梨园弃渣处置权公开挂牌转让 2024-08-27 受永泰县数字永泰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本中心拟对数字永泰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鸡母山及梨园弃渣以电子竞价方式公开挂牌转让,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本情况 位于葛岭镇东星村数字永泰产业园基础 查看详情>>
水、雨水管线等配套设施建设和开发建设临时用水、用电、通讯、污水、雨水管线连接以及施工中造成相邻地段内有关明沟、水道 、电缆等管线设施及建筑物破坏的修复或重新敷设,均由受让人负责,并承担费用。(六)开竣工时间:受让人自土地交付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开工后3年内竣工。项目开工时间以首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查看详情>>
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泉建规〔2023〕3号)要求,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含低压电缆、电缆分支箱、计量表箱)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求。   10.按照《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快 查看详情>>
037-1地块体育设施建设工程 划拨价/出让价: 0万元 受让单位: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海沧街道办事处 备注: 二、公示期:2024年07月19日 至 2024年07月29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向 查看详情>>
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泉建规〔2023〕3号)要求,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含低压电缆、电缆分支箱、计量表箱)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求。   11.按照《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快 查看详情>>
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土地0.3447公顷,其中城门镇城门村水浇地0.0899公顷、果园0.0030公顷、农村道路0.0023公顷、河流水面0.0348公顷;城门镇前锦村水浇地0.0531公顷,果园 查看详情>>
水、雨水管线等配套设施建设和开发建设临时用水、用电、通讯、污水、雨水管线连接以及施工中造成相邻地段内有关明沟、水道、电缆等管线设施及建筑物破坏的修复或重新敷设,均由受让人负责,并承担费用。9.参照《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49号)规定,拟出让宗地的竞得人未取得项目 查看详情>>
水、雨水管线等配套设施建设和开发建设临时用水、用电、通讯、污水、雨水管线连接以及施工中造成相邻地段内有关明沟、水道、电缆等管线设施及建筑物破坏的修复或重新敷设,均由受让人负责,并承担费用。7.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在属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建设开发公司,所有税收应在当地依 查看详情>>
织实施的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集体土地0.4535公顷,其中:仓山镇先锋村水浇地0.1212公顷、村庄0.3323公顷。本项目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涉及1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0.1212公顷土地使用权为先锋 查看详情>>
织实施的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集体土地0.3931公顷,其中:盖山镇高湖村水浇地0.0014公顷、沟渠0.0018公顷、农村道路0.0125公顷、村庄0.3761公顷、河流水面0.0013公顷。本项目拟征收 查看详情>>
通用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用于居住、商务、商业等非工业用途。   (四)涉及产权的分割、登记和转让事项,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退城入园”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19〕5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通用厂房的办公、生活服 查看详情>>
织实施的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土地0.5435公顷,其中城门镇胪雷村果园0.5007公顷、农村道路0.0023公顷、坑塘水面0.0154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0019公顷、设施农用地0.0080公顷、村庄0 查看详情>>
组织实施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项目位于溪东乡周墩村。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溪东乡周墩村集体土地8.4793公顷。其中:其他园地0.0754公顷、乔木林地3.8439公顷、竹林地1.8328公顷、灌木林地0.1138公顷、其他林地1. 查看详情>>
发区三和园C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具体包括三和园C区北坑路一期建设项目、三和园C区夙屯路一期建设项目、三和园C区九龙支路及附属绿化建设项目、三和园C区九龙停车场建设项目、三和园C区九龙公园建设项目、松溪县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项目、三和园C区储备工业用地项目二期B地块,分别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 查看详情>>
织实施的交通类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项目位于松源街道西门村。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松源街道西门村集体土地5.7476公顷,其中:水田4.7321公顷、竹林地0.1989公顷、其他林地0.0843公顷、其他草地0.3279公顷、农村道路0. 查看详情>>
   征收土地预公告仓征预公告〔2024〕20号

土地挂牌 | 2024-06-12丨 福建

织实施的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1.拟于2024年6月13日至2024年6月27日由仓山区城门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2.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 查看详情>>
   征收土地预公告仓征预公告〔2024〕19号

土地挂牌 | 2024-06-07丨 福建

织实施的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1.拟于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6月25日由仓山区仓山镇、盖山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2.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查看详情>>
   征收土地预公告仓征预公告〔2024〕18号

土地挂牌 | 2024-06-07丨 福建

织实施的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1.拟于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6月25日由仓山区仓山镇、盖山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2.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查看详情>>
发区三和园C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分别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公用建设、社区综合服务、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于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17日,由郑墩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予以支持 查看详情>>
政府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于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17日,由松源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予以支持配合。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 查看详情>>
水、雨水管线等配套设施建设和开发建设临时用水、用电、通讯、污水、雨水管线连接以及施工中造成相邻地段内有关明沟、水道、电缆等管线设施及建筑物破坏的修复或重新敷设,均由受让人负责,并承担费用。7.受让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在属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建设开发公司(除预申请公司外), 查看详情>>
   征收土地预公告仓征预公告〔2024〕14号

土地挂牌 | 2024-05-22丨 福建

织实施的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1.拟于2024年5月22日至2024年6月5日由仓山区仓山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2.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查看详情>>
织实施的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土地0.3805公顷,其中建新镇淮安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0.3805公顷。其他园地0.1731公顷,其他草地0.0291公顷,设施农用地0.0560公顷,裸土地0.1223公顷,该项目拟征收 查看详情>>
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大隙山停车场项目,位于文峰镇黄井村。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交通场站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大隙山防护绿地项目,位于文峰镇黄井村。拟征收集体土 查看详情>>
   征收土地预公告仓征预公告〔2024〕12号

土地挂牌 | 2024-04-28丨 福建

织实施的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1.拟于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15日由仓山区盖山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2.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3.本公 查看详情>>
   征收土地预公告仓征预公告〔2024〕11号

土地挂牌 | 2024-04-28丨 福建

织实施的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1.拟于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15日由仓山区仓山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2.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3.本公 查看详情>>
水、雨水管线等配套设施建设和开发建设临时用水、用电、通讯、污水、雨水管线连接以及施工中造成相邻地段内有关明沟、水道、电缆等管线设施及建筑物破坏的修复或重新敷设,均由受让人负责,并承担费用。7.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在属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建设开发公司,所有税收应在当地依 查看详情>>
水、雨水管线等配套设施建设和开发建设临时用水、用电、通讯、污水、雨水管线连接以及施工中造成相邻地段内有关明沟、水道、电缆等管线设施及建筑物破坏的修复或重新敷设,均由受让人负责,并承担费用。7.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在属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建设开发公司,所有税收应在当地依 查看详情>>
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泉建规〔2023〕3号)要求,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含低压电缆、电缆分支箱、计量表箱)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求。 14.按照《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推动 查看详情>>
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泉建规〔2023〕3号)要求,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含低压电缆、电缆分支箱、计量表箱)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求。 14.按照《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推动 查看详情>>
   平和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公告

土地挂牌 | 2024-04-18丨 福建

安厚机械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平和县安厚镇 3.6891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防护绿地、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支路) 平和县兴安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闽政地[2023]336号 行政划拨 公示期自2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4月28日,若有异议请在公示 查看详情>>
   征收土地预公告仓征预公告〔2024〕10号

土地挂牌 | 2024-04-17丨 福建

织实施的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1.拟于2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4月30日由仓山区城门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2.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3.本公 查看详情>>
   征收土地预公告仓征预公告〔2024〕9号

土地挂牌 | 2024-04-10丨 福建

织实施的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1.拟于2024年4月12日至2024年4月25日由仓山区城门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2.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3.本公 查看详情>>
   征收土地预公告仓征预公告〔2024〕2号

土地挂牌 | 2024-04-10丨 福建

织实施的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1.拟于2024年4月12日至2024年4月25日由仓山区螺洲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2.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3.本公 查看详情>>
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三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城乡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项目拟征收三元区荆西街道荆西村集体土地面积0.5187公顷。其中:耕地0.1392公顷、林地0.0893公顷、草地0 查看详情>>
   征收土地预公告仓征预公告〔2024〕5号

土地挂牌 | 2024-04-03丨 福建

织实施的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1.拟于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15日由仓山区建新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2.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3.本公 查看详情>>
   征收土地预公告仓征预公告〔2024〕8号

土地挂牌 | 2024-04-01丨 福建

织实施的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1.拟于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4月17日由仓山区建新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2.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3.本公告 查看详情>>
   征收土地预公告仓征预公告〔2024〕7号

土地挂牌 | 2024-04-01丨 福建

织实施的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1.拟于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4月17日由仓山区盖山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2.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查看详情>>
水、雨水管线等配套设施建设和开发建设临时用水、用电、通讯、污水、雨水管线连接以及施工中造成相邻地段内有关明沟、水道、电缆等管线设施及建筑物破坏的修复或重新敷设,均由受让人负责,并承担费用。7.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在属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建设开发公司,所有税收应在当地依 查看详情>>
水、雨水管线等配套设施建设和开发建设临时用水、用电、通讯、污水、雨水管线连接以及施工中造成相邻地段内有关明沟、水道、电缆等管线设施及建筑物破坏的修复或重新敷设,均由受让人负责,并承担费用。7.受让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在属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建设开发公司(除预申请公司外),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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