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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评价”土地挂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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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项目立项、环境评价、工商注册等相关手续;竞得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不得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竞得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扣除由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 查看详情>>
(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不得办理抵押登记,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扣除由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六)在规定的挂牌交易期限截止时点最后1小时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系统转入网上拍卖 查看详情>>
(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受让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不得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受让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扣除由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 查看详情>>
(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受让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不得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受让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扣除由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 查看详情>>
(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受让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不得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受让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扣除由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 查看详情>>
(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不得办理抵押登记,我局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扣除由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即本地块竞买保证金1185万元*30%=355.5万元),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12.竞得人应当在成交之日 查看详情>>
保持方案和洪水影响评价。 4.工业项目按照《福建省工业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执行。出让宗地的竞得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不得办理抵押登记。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 查看详情>>
保持方案和洪水影响评价。 4.工业项目按照《福建省工业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执行。出让宗地的竞得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不得办理抵押登记。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 查看详情>>
(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6.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扣除由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查看详情>>
《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相关规定,具体监管及验收工作由高新区住建部门负责。 8.以上宗地均设定保留价。 9.其他土地利用要求按各地块的《规划条件》及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标和要求执行。 10.宗地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漳州市区2024年第五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二、中华人民 查看详情>>
《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相关规定,具体监管及验收工作由住建部门负责。 4.宗地2024G16设定保留价,宗地2024G17不设定保留价。 5.地块其他具体要求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网上交易须知》。 6.其他土地利用要求按地块的《规划条件》及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标和要求执行。 二 查看详情>>
申请项目立项、环境评价、工商注册等相关手续;竞得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不得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竞得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扣除由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 查看详情>>
(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扣除由竞买(投标)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予以处置。9.六幅宗地竞得人应出具书面承诺在规定的建设年限内达不到县政府审定的投资强度(≥600万元/亩)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条 查看详情>>
(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九)拟出让宗地的竞得(中标)人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扣除由竞买(投标)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 查看详情>>
的资产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评估报告和信息发布所载清单、电话咨询等),仅供意向竞价方参考。意向竞价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交易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 6、报名截止时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价方,直接以挂牌价确定其为受让方。 7、报名截止时若产生两个及以上竞价方,即转入竞价程序, 查看详情>>
保持方案和洪水影响评价。 4.工业项目按照《福建省工业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执行。出让宗地的竞得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不得办理抵押登记。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 查看详情>>
的资产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评估报告和信息发布所载清单、电话咨询等),仅供意向竞价方参考。意向竞价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以及对自身买房资格进行核查,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同时决定参与竞买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交易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 查看详情>>
(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七)竞得人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且扣除由竞买保证金转作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八)竞得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 查看详情>>
(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不得办理抵押登记。5. 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6. 竞得人优先委托在连江县注册具有独立法人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并在连江县依法纳税。7. 地块出让后 查看详情>>
(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不得办理抵押登记。5. 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6. 竞得人优先委托在连江县注册具有独立法人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并在连江县依法纳税。7. 地块出让后 查看详情>>
(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不得办理抵押登记。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得人优先委托在连江县注册具有独立法人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并在连江县依法纳税。地块出让后不可分割登记、转让 查看详情>>
(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三)拟出让宗地的竞得(中标)人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扣除由竞买(投标)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 查看详情>>
(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不得办理抵押登记。竞得人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块申请人应符合泉州市中心市区工业用地准入条件,报名时应提供区级或以上相关部门(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生 查看详情>>
《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相关规定,宗地2024P05具体监管及验收工作由高新区住建部门负责,宗地2024P06具体监管及验收工作由住建部门负责。 5.其他土地利用要求按各地块的《规划条件》、《规划条件通知书》及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标和要求执行。 6.宗地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漳州市区2024年第 查看详情>>
《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相关规定,宗地2024G06具体监管及验收工作由住建部门负责,宗地2024G07具体监管及验收工作由高新区住建部门负责。 5.以上出让地块均不设定保留价。 6.地块其他具体要求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网上交易须知》。 7.其他土地利用要求按地块的《规划条件通知书》、《 查看详情>>
(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三)拟出让宗地的竞得(中标)人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扣除由竞买(投标)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 查看详情>>
(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不得办理抵押登记。8、上述地块竞得人应执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0〕748号)及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长乐区建设项目产生的砂石土管理实施意见(暂行)&g 查看详情>>
(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三)拟出让宗地的竞得(中标)人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扣除由竞买(投标)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 查看详情>>
前取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8.未经批准,本宗海出让后不可分割登记、转让、抵押,若要转让,只允许整体转让,抵押使用年限不超过海域出让金缴交年限;且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9.该宗养殖用海海域出让红线范围内所产生的海洋碳汇资源最终归国 查看详情>>
(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九)拟出让宗地的竞得(中标)人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扣除由竞买(投标)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 查看详情>>
(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5.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扣除由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查看详情>>
(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受让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不得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受让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扣除由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 查看详情>>
(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不得办理抵押登记。5. 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6. 竞得人优先委托在连江县注册具有独立法人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并在连江县依法纳税。7. 地块出让后 查看详情>>
(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九)拟出让宗地的竞得(中标)人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扣除由竞买(投标)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 查看详情>>
(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不得办理抵押登记,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扣除由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五)在规定的挂牌交易期限截止时点最后1小时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系统转入网上拍卖 查看详情>>
(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不得办理抵押登记,我局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扣除由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即本地块竞买保证金775万元*30%=232.5万元),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12.竞得人应当在成交之日起 查看详情>>
(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九)拟出让宗地的竞得(中标)人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扣除由竞买(投标)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 查看详情>>
(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不得办理抵押登记。8、上述地块竞得人应执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0〕748号)及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长乐区建设项目产生的砂石土管理实施意见(暂行)&g 查看详情>>
保持方案和洪水影响评价。 3.工业项目按照《福建省工业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执行。 出让地块起始价、竞买保证金以及出让过程中竞价的增价幅度如下: 地块编号 地块名称 起始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挂牌过程增价幅度 2 查看详情>>
(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不得办理抵押登记。10.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当于竞买保证金金额的土地出让金不予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退还。11.开竣工时间:受让人应自交地确认书签订之日起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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