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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餐饮设施”中标结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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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等 食堂所需餐饮设施设备由学校提供给餐饮服务企业使用,设施设备未达使用年限却在使用过程人为损坏由餐饮服务企业自行添置,负责保管承包范围的资产,合同期间,应保证所有设备、设施完好。 2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度完成服务后,通过采购人考评合格后,续签第二年合同。 15元/人/餐  查看详情>>
   文昌学村校园物业管理服务中标结果

中标结果 | 2019-11-20丨 福建

所投入的食堂添置的餐饮设施和设备等,学校不做任何赔偿。(2)经营方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关于学校食堂、超市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制度,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检查与监督,确保师生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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